广告塔设施应由具备建筑结构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和建筑物立面要求进行设计,高速单立柱制作,施工图纸应盖有设计出图章;大型单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10年。其荷载应按GB50009-2001规定执行。
基本风压应按0.45kN/m2执行,单立柱制作,并考虑高度系数、风振系数、体形系数;考虑地震作用时应按地震作用效应和其它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钢结构部分的,应按GB50017及《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48:2003规定执行,同时应考虑钢结构连接部位抗扭强度校核计算。
一是内环高架道路(含外侧100米)以内建(构)筑物(含裙房)**部的户外广告设施;二是延安高架道路内环外向西延伸至外环两侧100米范围内建(构)筑物(含裙房)**部的户外广告设施;三是南北高架道路内环外向北延伸至中环线两侧100米范围内、向南延伸至卢浦大桥浦西段两侧100米范围内建(构)筑物(含裙房)**部的户外广告设施;四是郊环线(含外侧100米)以内的高立柱广告设施;五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子显示装置类型的户外广告设施。